(1983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1984年4月1日实施) UDC628.512:629.113.52 GB 3843-83 本标准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试行)》,防治柴油车烟尘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车及在用车。 本标准不包括海拔1000M以上地区使用的汽车。 新车注册登记领取拍照时,按新生产车限值要求,其后按在用车要求。 2允许的限制 项 目 类 别 限值,波许单位 烟 度 新生产车*、进口车 ≤Rb 5.0 在用车 ≤Rb 6.0 * 包括新型车及现生产车。3测量方法 按GB 3846-83《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》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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