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姐弟恋情债按揭还11年

    2003年10月12日,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敲诈案。19年前,一名男子和比他大8岁的女性开始了“姐弟恋”,在女方为他全身心的付出后,男子却与他人结婚。身心俱损的女方以要挟的手段向男子“索赔”8万元。这名男子无奈与情人签下了“按揭合同”,每月还债300元。11年后

,男子下岗,无力再付“月供”,而19年前的情人仍步步紧逼,终使男子报警,情债“索赔”最终变成了敲诈勒索……

  相差8岁的男女陷入“姐弟恋”

  兰小明出生于吉林省四平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。1983年秋,刚刚20岁的他从四平市轻工技校毕业后,被分到了机电经贸公司工作。兰小明老实腼腆,1.78米的个头,长得一表人才,他的到来,立即引起了人们的注意。本单位的大龄女青年常玲也格外注意起兰小明来。

  常玲当年28岁,虽然她并不漂亮,选对象却很挑剔。在她的理想中,自己的恋人应该是既年轻又英俊的,这种“高眼光”使她的婚事一直没有着落。而兰小明的到来,一下子让她觉得他与自己心中的恋人形象吻合了。认识兰小明的当夜,常玲就失眠了。上班后,常玲就以大姐和同事的身份,对兰小明分外关心。

  常玲的体贴和无私的帮助,使兰小明非常感动,在这种感动中,兰小明对常玲生出了一股亲近的冲动和欲望,最终鼓起了勇气向常铃表达心迹。

  关系一确定下来,两个人便开始如胶似漆。1984年春天的一个晚上,常玲和兰小明春游后,一同回到了常玲在铁东的单身宿舍……

  事后,常玲激动得哭了,让兰小明手足无措。常玲说:“你不知道,一开始我就喜欢上了你。到今天终于成了你的人,我是真有些陶醉了……”

  兰小明也很激动,他紧紧地搂着常玲说:“你放心,我不怕你大我那么多,会爱你一辈子的!”

  一万“赔偿金”要挟不住变心情人

  1984年9月,常玲怀孕了。她心里一阵恐慌,心想自己已经是29岁的人了,未婚先孕,还不如早点把婚事办了。没想到,兰小明一听吓了一跳。他嗫嚅着说:“不行啊,我还没到21岁,还不到结婚的年龄。再说,家里也不知道咱俩的事,要是知道你我都这样了,家里还不得打死我啊……”说着,紧张得哭了出来。

  看着兰小明如此为难,常玲心里涌起一阵酸楚。她咬着牙到医院做了手术。

  兰小明是机电装配工,工作累,收入又少。为此,他一直想换一个好工种,却因没有学历,几次努力都失败了。在常玲的支持下,兰小明经过一年的复习,终于考上了四平市委党校电大班。常玲又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4000元,又借了1000元,为兰小明交上了学费。这期间,常玲再次怀孕,但为了不影响兰小明的学习,她再次放弃了孩子。

  1988年6月,兰小明从学校毕业,被分配到机关财务部门工作,他的脸上终于有了灿烂的笑容。而对于常玲来说,5年的等待似乎该有结果了。然而,兰小明回家征求父母的意见时,老人一听儿子找了个比自己大8岁的对象,说什么都不同意。两人的婚事便一拖再拖。

  1989年秋,看着同龄人的孩子都上学了,常玲的心如同在油锅里煎熬。然而,一和兰小明谈到结婚,两人都会为家人的意见而争吵。争吵后,常玲也对兰小明变得不冷不热,时常一两个月不联系。

  这个时候,在兰小明的潜意识里,他和常玲总感觉有些不协调了。和常玲在一起时,他的目光也总是不知不觉地溜向那些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女性。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,当有人给他介绍对象时,他犹豫了一下,还是背着常玲去相看了。

  1991年初,常玲已经和兰小明十几天没有联系了。她正在想如何找兰小明约会的时候,一个同事告诉她:“你还蒙在鼓里呢?兰小明已经又找对象了,是一个漂亮的女教师!”常玲一听,只觉得五雷轰顶,她摇晃了一下身躯,险些栽倒在地。

  她立即找到兰小明,没想到兰小明干脆承认了有这回事,并态度坚决地要与她断绝恋爱关系。回到家里,常玲再一次失眠了。经过一夜的思索,常玲终于想出了一个“办法”———如果兰小明不回心转意,就要他包赔“青春损失费”。常玲天真地认为,兰小明一定拿不出钱来,在钱的压迫下,他还会回到她的身边。

  这一次相见,常玲没等说话眼泪就先涌了出来。她冷冷地对兰小明说:“不恢复也行,那你得赔偿我的青春和名誉损失!”兰小明问她要多少钱,常玲一咬牙,说要1万元,兰小明想了想,自己现在的未婚妻年轻漂亮,说啥也不能让她给搅散了。在1万元和漂亮的未婚妻之间,他选择了后者,就答应说借借看。常玲心里暗想:就凭你,就是把四平市借遍了也未必能借到1万元,看你到时还不得回心转意。

  然而,常玲低估了兰小明的能力。1991年5月26日,兰小明使出浑身解数凑足了1万元。当他打电话告诉常玲要交钱时,常玲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冷气。到了这一步,常玲只有接过钱了。接过钱后,常玲答应兰小明从今以后互不纠缠。

  签下荒唐的情债“按揭”合同

  和常玲彻底决裂后,兰小明就把全部心思用到女朋友王红的身上。半年后,他们开始谈婚论嫁,忙着采购结婚用品。

  一天,兰小明和王红从商场拎着大包小包的物品走出时,正好与常玲走了个碰面。看见昔日的情人和女友甜蜜的样子,常玲心里顿时泛起一阵酸楚,妒忌之火油然而生。她一步跨上前去,挡在了兰小明的面前。见此情景,兰小明一时呆住了,心中一阵狂跳。过了好一会儿,他才强迫自己镇定了下来,勉勉强强地对王红介绍说:“这是单位里的常玲姐。”面对彬彬有礼的王红,一肚子怒火的常玲也不好发作,她细细地盯了漂亮的王红好一会儿。这一看不要紧,王红越是美丽,常玲心里就越是生出了再次惩罚兰小明的欲望。“我和小兰说点事。”说着,她拉着兰小明来到商场的一角。

  常玲问兰小明是否要结婚了,兰小明小心地点了点头。常玲的眼圈当即就红了,恨恨地对兰小明说:“你对我的打击太大了……你还要给我补偿。”兰小明问她还要多少,常玲想都没想就说:“再拿1万。”因未婚妻还在等着,兰小明怕引起王红的猜疑,就把身上带的4000元钱全部掏给了常玲。

  1991年12月24日,在兰小明结婚前,常玲又打电话约他出来。当时,兰小明正在忙着布置新房,便没有理会她。不料,整整一天,常玲不停地打电话,最后,她哭着警告兰小明说:“你不出来也行,明天不是你结婚的大喜日子吗?明年,它就会变成你我的祭日!”一席话,把兰小明吓出了一身冷汗,他连忙赶到常玲的住处,费了好大劲,才把悲痛欲绝的常玲哄住,可是常铃还要求金钱补偿。

  兰小明倒抽了一口冷气,咬着牙问:“你还要多少钱啊?”常玲说:“我总计要8万元。你已经给了我1.4万元,再给我6.6万元,我们从今往后就井水不犯河水!”

  兰小明一想,这下完了,一生可能都要背上这个“情债”了。但他仍不死心,一次次哀求常玲再减少一点。而兰小明越是哀求,常玲就越有“惩罚”的“快感”,她铁了心寸步不让。无奈,兰小明只好勉强答应,两人最后商定,“赔偿”分两步走:第一步,先让兰小明打一张6.6万元的欠条;第二步,等兰小明结婚后再商定还款的时间。

  这样,兰小明总算躲过了婚礼上的一劫。婚后第四天,兰小明就接到了常玲的电话,要和他谈还款事项。兰小明只好背着新婚的妻子找到常玲。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,两人最后商定:兰小明每月向常玲还款300元,直到还清为止。为此,两人还签订了还款协议,规定谁也不许违约,如果有一方违约,另一方有权追究民事责任,双方还签字画了押。

  11年“月供”最终以敲诈收场

  签了合同后,两人为了避免麻烦,都很信守“合约”。兰小明每月工资一发,就悄悄地从中抽出300元,随后在22日这一天准时交给常玲。兰小明每个月只有900元的工资,“月供”后还剩600元,余下的钱只能维持生活。尽管妻子从不嫌他的工资低,但兰小明在妻子面前,却时常感到自己像罪犯面对警察一样,时时担心自己那见不得人的“交易”暴露了。每当妻子多看他几眼,兰小明就一脸的惭愧和不安……

  王红也产生过怀疑。可悄悄地跟踪了一个星期,没有发现丈夫任何可疑的地方。

  兰小明也曾想过要逃离这座城市,但妻儿和父母离不开他;他甚至想过用毒药把常玲毒死,然后自杀。但一想到自己上有老下有小,他又忍住了,他心里明白,这样做的结果,伤害最深的还是自己的亲人。尤其是当他得知年过40的常玲仍然孑然一身时,他的内心充满了内疚感,为自己当初的自私而自责。

  由于整日心绪不宁,烦躁不安,兰小明每晚只能依靠安眠药才能入睡。在痛苦的煎熬与心灵的折磨中,他度日如年,心里只有一个念头:那就是尽快还清这笔“情债”,好给常玲一个安慰,也让自己的人生有一个新的开始!就这样,兰小明准时按月还款,风雨无阻。可他怎么也没有想到,终于有一天,他连还“情债”的钱都拿不出来了。

  2002年12月的一天,兰小明被单位宣布下岗了。得知这个消息,兰小明呆了,他一个人默默地走在大街上,欲哭无泪。他想到的不是自己一家人的生活怎么过,而是常玲的那笔“孽债”该怎么还啊。无奈,兰小明找到常玲说:“你就高抬贵手放过我吧,我下岗了,实在没有能力还钱了……”可兰小明越是失魂落魄,常玲“惩罚”的快感就越能得到满足。她郑重地告诉兰小明:“钱是一分都不能少,如果违约,就在法庭上见!”

  2003年2月20日,刚从外面回到家的兰小明收到了一封律师函,上面写道:“我已代理常玲诉你欠款一案,请你来我处对有关情况作以说明。”兰小明看完律师函吓坏了,在一阵天旋地转之后,他知道事到如今再也隐瞒不住了,忐忑不安地将事情告诉了王红。

  王红怎么也没有想到,自己的丈夫竟然背着自己背负了11年的“情债”。11年,为了不让自己知道,丈夫在心灵上要承受多大的压力!想到这里,王红的泪水潸然而下。然而,身为教师的她是一个通情达理的女人,她没有过多地责怪自己的丈夫,学过法律的她肯定地说,常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,协议是无效的,不受法律保护。最后,在妻子的支持下,兰小明决定到铁东区刑警大队报案。

  公安机关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,认定常玲涉嫌敲诈勒索,遂对其刑事拘留。在戴上手铐的那一刻,常玲泪眼矇眬地问:“难道我错了吗?难道他欠下我的情不该还吗?这也是他认可的啊……”

  2003年10月12日,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常玲敲诈勒索一案。法庭上,两个一脸倦容的昔日情人见面了。面对检察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指控,已经47岁的常玲泪流满面,她声泪俱下:“我自从和兰小明建立恋爱关系以来,为他付出了多少?我又失去了多少?我从青年一直等到了将近中年,谁能体会出我的辛酸与痛苦啊!兰小明是苦孩子出身,家里穷,他人生的转变都是我一滴血一滴汗供出来的。我想他肯定没有那么多的钱来偿还,到时候他就会来求我,也许他就会对我回心转意。其实,一直到现在,我还是非常爱他的啊……”

  面对常玲的陈述,法庭内外一片唏嘘。在同情和叹息声中,人们不禁在心中细细掂量:什么是情?它有多重?什么是钱?它真的可以补偿人的情感吗?(本文人物系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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